上一篇文章我们和大家介绍了专利电子申请的流程的前三步,今天智慧芽介绍电子申请后续的步骤:
第四步,配置客户申请软件
启动“客户申请”软件,进行证书和网络设置。
首先点击“设置”“传输证书”,设置用户个人数字证书。
点击“添加”按钮,选中用户个人数字证书xxxxxx.cer的路径,添加数字证书。
选中已添加证书,点击“设为默认证书”,选中“始终使用默认证书发送……”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Posted by 鲤鱼 on 十二月 24th, 2010
上一篇文章我们和大家介绍了专利电子申请的流程的前三步,今天智慧芽介绍电子申请后续的步骤:
第四步,配置客户申请软件
启动“客户申请”软件,进行证书和网络设置。
首先点击“设置”“传输证书”,设置用户个人数字证书。
点击“添加”按钮,选中用户个人数字证书xxxxxx.cer的路径,添加数字证书。
选中已添加证书,点击“设为默认证书”,选中“始终使用默认证书发送……”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Posted by 鲤鱼 on 十二月 22nd, 2010
上文介绍了专利电子申请的概况,今天,智慧芽向您介绍基本流程。首次我们了解到的是,国内专利电子申请包括了八个步骤,依次为:1. 用户注册;2. 下载安装客户端软件;3. 获取数字证书;4. 配置客户申请软件;5. 生成符合标准的申请文件;6. 申请案卷创建与提交;7. 下载通知书;8. 查询案卷缴费信息
第一步,用户注册
先准备好身份证明文件:
用户为个人:个人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用户为事业单位:单位介绍信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用户为企业:一份盖有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登录电子申请网站下载《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和《用户注册申请表》。申请人手工填写、签署上述注册文件。自然人签字;单位或事务所加盖公章。
接着,办理注册手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为用户分配用户代码。
申请人输入密码后,取得电子专利申请用户代码和密码打印条。
用户为专利代理机构:一份盖有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注册证复印件;
第二步 下载安装客户端软件
登录电子申请网站,下载客户端软件。
浏览 www.cponline.gov.cn ,下载相关文档,了解基本的操作流程。使用注册的用户代码和密码登录系统。

安装客户端软件。
运行客户端软件包,按照步骤提示完成安装。

第三步 获取数字证书
首先,生成数字证书请求和私钥文件。
运行客户端的CAClient软件,生成证书请求和私钥文件。生成证书请求前请注意自己创建存放证书请求的目录。点击“生成证书请求”,填写完整正确的信息(xxxxxx为用户注册的代码)。注意保存私钥口令,发送申请案卷时使用。
接着,通过网站上传数字证书请求。
待用户证书被批准颁发后,网站的“证书操作”界面变为可下载状态。点击相应链接,分别下载专利局局端证书文件officecert.cer和用户证书文件xxxxxx.cer,将其保存到本地机器中。(建议用户将证书全部保存在存放证书请求和私钥文件的文件夹中,便于管理)。
余下步骤,下回分解!
Posted by 鲤鱼 on 十二月 21st, 2010
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大力推广专利电子申请的平台,而且据消息说,以后专利申请都会渐渐向电子转移。那么,电子申请到底怎么一回事?智慧芽将在近期将专利电子申请的相关信息给大家作介绍。
什么是专利电子申请?
专利电子申请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3月正式开通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于2010年2月上线运行新电子申请系统。
为什么要专利电子申请?
专利电子申请的优点主要体现在这个“电子”一词上,借助信息系统处理信息的高速,能够使得人机交互更加方便、快捷。通过新上线的电子申请系统递交专利申请后,下载到受理通知书和答复审查意见很快捷,促进了专利申请电子化管理的规范性。此外,专人负责电子申请的制作、发送、监控和下载,效率更高。同时还能保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的沟通顺畅与及时。
专利电子申请将是大势所趋,数据显示,迄今为止,美国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申请约占申请总数的88%;而电子申请走在最前列的日本,其2009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电子申请率也达到97%。我国的目标也是希望达到代理机构专利申请电子化的百分之百。
电子专利申请去哪里?
先登陆中国电子专利申请网www.cponline.gov.cn,阅读《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使用Acrobat Reader 5.1以上的版本,下载《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和《用户注册申请表》,填写好,带着身份证去国知局申请注册号,接着可以回来在网络平台上申请和管理专利了。具体步骤下文再讨论。
Posted by 鲤鱼 on 十二月 19th, 2010
近两年来,国内企业或个人申请欧洲专利的数量在不断增长。申请欧洲的专利,既可以通过之前智慧芽介绍的PCT申请的方法,也可以通过巴黎公约体系的途径。那么,基本步骤和费用又是怎样呢?今天,智慧芽带大家来了解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首先,我们来看在欧专局申请专利。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 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一般我国多以英文提出申请。
申请文件所包括的内容应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一般为: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如需要的话)。如果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日起 12个月内向欧洲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此后,欧专局会发出通知,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无论申请人是否进行过修改,都可以递交权利要求的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
接下来,欧专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律师。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下一步,欧洲专利将于自优先权日 (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局希望检索报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作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但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数量太大,公布后才发出检索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
关于实质性审查,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 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 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但当答复无法驳回反对意见时,申请人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欧专局举行的“口审程 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欧专局处理本案的3名成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欧专局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这样,就进入了授权阶段。当审查被通过后,欧专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 2002年7月1日后开始实行)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 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最后一步,是专利的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
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 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Posted by 鲤鱼 on 十二月 16th, 2010
专利制度的完善离不开各国间的亲密合作。今天的智慧芽学堂我们来看看世界上主要的专利公约的签订背景,和它们的具体内容。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简称《巴黎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巴黎公约的调整对象即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巴黎公约的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最初的成员国为11个,到2004年12月底,缔约方总数为168个国家,1985年3月19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我国政府在加入书中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公约第28条第1款的约束。 《巴黎公约》自1883年签定以来,已做过多次修订,现行的是1980年2月在日内瓦修订的文本。共30条,分为3组,第1-12条为实质性条款,第13-17条为行政性条款,第18-30条是关于成员国的加入、批准、退出及接纳新成员国等内容,称为“最后条款”。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简称为PCT,是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后专利领域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国际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该条约于1970年6月19日由35个国家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现有成员60多个,由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
PCT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即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指定局)。PCT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是对巴黎公约的补充。
《欧洲专利公约》
1973年由欧洲14国签订,并于1978年正式生效。目前,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已达19个。欧洲专利公约是一个地区性国家间专利组织,只对欧洲国家开放。欧洲专利公约为各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法律制度和统一授予专利的程序。审查程序采取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及授权后的异议制度。提出欧洲专利申请时,可以指定一个、几个或全部成员国。一旦依照公约授予专利权,即可在所有指定的成员国生效,与指定的各成员国依国家法授予的专利具有同等效力,欧洲专利权有效期是自申请日起20年。然而,这仅仅是一个负责审查和授予欧洲专利的公约,对于欧洲专利的维持、行使、保护,以及他人请求宣告欧洲专利无效,均由各指定的成员国依照国家法进行。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欧洲14国在1972年正式成立了一个政府间组织,欧洲专利局(EPO)。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地区的专利审批工作。欧洲专利局现有19个成员国,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荷兰、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英国、塞浦路斯、芬兰。该局的4041名工作人员来自以上国家。该局的工作地点分布在德国的慕尼黑、荷兰的海牙、奥地利的维也纳以及德国的柏林四个城市。该局机构的主体部分及多数工作人员集中在慕尼黑和海牙,慕尼黑有1830人,海牙有1681人。
《和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简称TRIPS。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21个最后文件之一,于1994年4月15日由各国代表签字,并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由同时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管理。自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对我国生效。
TRIPS由序言以及七个部分共73个条款构成。它的特点是,其一,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其二,要求成员对知识产权(限于其明文规定的七种客体)提供更高水平的立法保护;其三,要求成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行措施;其四,要求成员的知识产权获权和维持程序必须公平合理;其五,将成员之间知识产权争端纳入WTO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了协议的约束力。
专利被列为TRIPS保护的第五项被认可的知识产权,并在第二十六至三十条中被保护。
Posted by 鲤鱼 on 十二月 14th, 2010
专利时评, 新闻速递 / No Comments
根据路透社12月9号的报道,世界电信巨头加拿大北电网络(Nortel Network)将在未来几周内分六批拍卖所持有的4000多项专利。

北电的历史可追溯到1895年,这家老牌企业1922年批量生产收音机,1953年生产出电视机,1966年开始搞光纤产业,随后涉足电讯等诸多领域,逐步成长为北美第一、全世界屈指可数的电信设备制造和供应商。
可惜上世纪末IT泡沫的破碎,令北电元气大伤。自2000年9月至2002年8月,北电股价从每股124美元跌至0.47美元,总市值从3980亿 美元跌至不足50亿美元,6万名员工因此丢掉饭碗,大批工厂和研发机构被迫关门。自2005年以来,北电网络亏损超过70亿美元,负债总额估计高达120亿。
2009年1月14日,北电网络终于无力回天,向美国特拉华州威明顿一家法院提交了破产保护申请。
不过,所谓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即使北电垮台,其所持的专利技术也仍然具有相当的含金量。根据相关人士估计,其所持的4000专利估价达3亿美金。而且颇受加拿大国内民众争议的是,其所持的许多专利是电信产业的关键技术,一旦拍卖出去,对其国内相关产业将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对于世界上其它相关产业巨头而言,这个机会自然不会错过。据路透社报道,苹果、谷歌、诺基亚等多家公司已经表示了对这些专利技术的兴趣,将积极参与此次拍卖。究竟北电专利的这份羹如何被分,静待不久见分晓吧。
Posted by 鲤鱼 on 十二月 5th, 2010
据知识产权报报道,今年11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年累计受理专利申请100.0925万件,实现年度专利申请受理量首次超过100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为32.3266万件,占总量的32.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3.7659万件,占总量的33.7%;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34万件,占总量的34%。
据介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历年受理的专利申请量来看,1996年首次突破10万件,2001年超过20万件,2006年跨过50万件门槛,2010年迈上100万件的新台阶,大体呈现5年翻一番的高增长趋势。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的态势表明,伴随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科技投入的明显增长、创新活动的空前活跃,专利事业也随之快速发展。同时,在专利申请量大增的背后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从质量上看,在高新技术以及核心技术领域的国内专利申请,与发达国家以及国外跨国公司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从审批能力上看,日益增长的申请量与相对有限的审查资源增长之间的矛盾逐步显现。该负责人建议,“十二五”期间,应充分发挥专利制度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基础性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Posted by 鲤鱼 on 十一月 26th, 2010
专利时评, 新闻速递 / No Comments
前日,诺基亚、LG在内的几大手机厂商被加州大学一纸告上法庭说专利侵权。虽然他们早就已经被官司磨练的皮糙肉厚了,但总是上法庭也非常影响心情。都说中国的山寨机可怕又可笑,但这些正牌手机商也光荣不到哪去,面对专利诉讼尴尬难免。
知识产权具有公开和独占的双重性质,一方面,权利人的专属权天然受保护,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存在的重要目的更是为了知识的传播。那么这样的矛盾如何解决?
在今年的深圳高交会和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上,我们事实上可以发现新趋势的存在。
今年11月16日到21号的高交会如同往年一样热闹非凡。新能源新产业下的各种发明和技术让观众大开眼界。这次高交会的圆满结束了,但各种话题的探讨和高新技术交易却不会落幕。
比如,此次高交会的部长论坛就是以“新产业、新格局、新发展”和“新兴产业发展与国际合作展望”为议题。各国部长在会上发表讲话,对各国的合作进行了展望。而随着创新研究的全球化越来越明显,权利合作是大势所趋。同样,在上海的知识产权论坛上,各国也要就知识产权展开多方合作。
根据WIPO的调查,目前全世界35%的公司把他们研发费用的10%用于和其他公司开展合作研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高级代表瑞•普什潘德拉评价,合作研究将令公司收益良多,例如,A公司内部处于休眠状态或者没有成型的技术,很可能通过和B公司合作而逐渐市场化。又比如来自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成员国的PCT国际专利申请中,有15%的专利是在A国研发但在B国申请专利;还有更多专利由于研发队伍来自不同国家,或是为日后进军多国市场考虑,可能同时要在多个国家提出申请。
专利申请者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加之研发成果总量的持续上升,无疑加大了各国知识产权审查部门的工作量。数据显示,去年全球约有160万件专利被积压,没有被及时审批,这将对申请者带来诸多不利影响。那么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如何提高效率,让知识产权审查工作“又好又快”?众多专家给出的答案仍是“合作”——不同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之间的申请档案共享。事实上,这项名为“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的政府间合作项目,已经吸引了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专利局、加拿大专利局、欧洲专利局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与。(智慧芽也在过去的博文中提到过)。
Posted by 鲤鱼 on 十一月 9th, 2010
2010年11月6日至8日,为期三天的第七届中国国际博览会暨第六届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在美丽的太湖湖畔——无锡拉开帷幕。这次专利博览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科学技术部、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无锡市人民政府承办。
博览会围绕“创新应对挑战,设计创想未来”主题,通过展示工业设计与专利名牌产品、无锡物联网与工业设计项目签约、无锡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揭牌、中欧外观设计研计会、中国工业设计趋势探索研讨、中国汽车青年设计师论坛,以及中国(国际)汽车造型设计大赛、全国高校创新创意设计实践活动、创新盛典中国创新设计评选及颁奖典礼等一系列成果交易、项目洽谈、设计人才交流活动,推动我国创意设计产业的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工业设计服务能力,进而带动整个制造业制造水平的提升,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此前,无锡已成功举办了六届工业设计博览会,这也使得无锡拥有了“工业设计名城”“创新之都”这一响亮的称号,使之成为无锡又一张城市名片。多年来,无锡加大工业设计产业化力度,在无锡蠡湖之畔建立了国内唯一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主题园区。无锡(国家)工业设计园在2.5平方公里的规划范围内,在约1000亩的产业发展用地上,累计引进工业设计及研发类企业209家,集聚各类设计研发人才1800名,其中博士近30人。到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汽车设计、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研发、模型和工具设计、建筑设计、产品设计、自动系统设计、服务外包等为主要内涵的创意产业格局。成为带动无锡地区乃至长三角地区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增强品牌竞争力的重要阵地,以及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窗口。
智慧芽也参加了此次博览会,我们与会上的发明家和企业代表交流,对国内企业和个人的创新能力深感敬佩,那些发明创造也让我们大开眼界。

Posted by 鲤鱼 on 十一月 5th, 2010
经常会有人向智慧芽咨询,问世界各国的专利号纷繁复杂,如何能了解清楚。今天,智慧芽的专业人员就将所有专利文献号代码进行了汇总,结成一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 SIPO(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发明
A——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未经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
A8——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扉页再版);
A9——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全文再版);
B——发明专利说明书,经审查授予专利权;
C1-C7——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实用新型
U——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经审查授予专利权;
U8——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
U9——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
Y1-Y7——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公告;
外观设计
S——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
S9——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全部再版)
S1-S7——外观设计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美国(USPTO)
A1——专利申请第一级公布(自1836.7.13至2000.12的公布,2001年起由B1和B2取代),未经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 ;
A2——专利申请再公布;
A9——专利申请的修正公布,第一级公布的修正;
B1——专利 (无授权前公布),首次公布 ;
B2——专利(授权公布之前有在先公布)第二级公布;
E——再公告专利,经审查授予专利权;
C1——再审查证书,文献种类代码2001年前为B1,2001年后为C1,经复审授予专利权
P1——植物专利申请公布,文献种类代码为 P1,未经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
P——植物专利,文献种类代码2001年前为P, 2001年后为P2(未经申请公布)和P3(经申请公布),经审查授予专利权;
H——依法登记的发明,文献种类代码为H,不经审查也不授予专利权;
S——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代码为S,经审查授予专利权。
欧专局(EPO)
A1——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附有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A2——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未附有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
A3——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单独出版的检索报告;
A4——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对国际申请检索报告所做的补充检索报告;
A8——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说明书的更正扉页;
A9——未经实质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全文再版 ;
B1——经过实质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欧洲专利说明书;
B2——经过实质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异议后再次公告出版的欧洲专利说明书;
B3——经过实质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经限制性修改程序修改后再次公告出版的欧洲专利说明书;
B8——经过实质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说明书的更正扉页;
B9——经过实质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说明书的全文再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A1——国际专利申请(带国际检索报告)
A2——国际专利申请(不带国际检索报告)
A3——稍后公布的国际检索报告(带修订后的A1首页)
A4——稍后公布的修改权利要求/声明和扉页
A8——国际申请扉页和有关著录项目信息的更正版
A9——国际申请或国际检索报告的更正版 、变更或补充文件